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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300404)公告与物明投资共同发起成立专项产业医疗健康基金

时间:2015/12/22 来源:物明投资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促进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明投资”)、深圳市厚德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德致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发起成立专项产业医疗健康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咨询、信息技术开发及咨询;股权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公关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深圳市厚德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明投资、厚德致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投资具体情况及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产业基金设立宗旨
  博济医药或博济医药指定的全资子公司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投资”)和物明投资、厚德致远共同发起成立专项产业医疗健康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产业基金服务于博济医药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沿着博济医药的发展战略路径进行产业整合和战略投资。
  2、产业基金的投资领域
 (1)博济医药计划在中长期战略进入的领域,主要是指博济医药基于为医药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CRO服务为核心的医疗大健康产业相关领域。
 (2)重点投资领域为医疗健康产品研发服务、国家扶持创新药项目、成长期及成熟期医药企业、医学检验服务、其他第三方检测服务、移动医疗及其他医疗服务等。
  3、产业基金基本要素
 (1)产业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拟注册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名称暂定为“物明博济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产业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2年,退出期3年;经过所有合伙人同意,可以再延期1年,最多延期2次。
 (3)产业基金目标设立规模为不低于3亿元(具体视募集情况确定)。博济医药或博济投资拟出资不超过3000万元;各方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人拟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余部分资金由物明投资、厚德致远负责对外募集。
4、基金管理人
 (1)博济医药或博济投资、物明投资、厚德致远共同发起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管理人对产业基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负责投资项目筛选、立项、组织实施、投后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
 (2)基金管理公司拟注册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名称暂定为“深圳市物明博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3)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博济医药或博济投资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物明投资拟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厚德致远拟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5、产业基金投资决策
产业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5名委员。博济医药委派2名委员,物明投资委派3名委员。项目投资决议须经4名或4名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生效。
6、基金管理费用及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费率每年2%,由管理人收取。
 (2)基金管理费投资期按照基金规模收取,退出期按照实际管理资产规模收取。
 (3)基金托管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取。
 (4)分配完成本金后,剩余部分的80%由有限合伙人享有,20%作为管理合伙人的浮动业绩报酬。
7、投资项目退出
 (1)在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博济医药收购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在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当的时候由博济医药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2)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也可以选择对外出售、上市或原股东回购等方式退出,但未经博济医药同意,产业基金的投资项目不能向博济医药的竞争方出售。

四、后续相关事宜
  目前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三方发起合作的战略合作框架性约定,本协议签署后,后续关于产业基金设立的合伙协议、产业整合与并购等相关事宜,三方另行商订签署协议。

五、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旨在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投资渠道及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充分结合公司的行业经验、技术判断与资源优势,积极寻求新药研发及医疗健康产业优秀企业的投资机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路径进行战略投资项目选择,有效实现公司战略扩张计划及资本增值。本次合作是公司战略扩张创新模式探索,有助于公司加速布局覆盖医疗大健康产业相关领域,加强核心能力建设,促进战略目标的持续推进与快速发展。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短期业绩及财务状况无较大影响,中长期对公司有正面影响。

六、风险提示
  1、产业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2、产业基金的投资与发展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基金管理水平、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交易方案设计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出资资金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公司与物明投资、厚德致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